規定市場中的物價,以使物價平穩。《漢書.卷二四.食貨志下》:「諸司市常以四時中月實定所掌,為物上中下之賈,各自用為其市平,毋拘它所。」
當地公用的重量計算法。《儒林外史》第三二回:「他這銀子是九五兌九七色的,又是市平,比錢平小一錢三分半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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