善於射箭的人。也稱為「弓弩手」、「弓箭手」。
宋代由縣尉統屬,專門負責緝捕的士兵。宋.洪邁《夷堅丁志.卷二.李元禮》:「李命弓手冥搜一民以充數,皆以贓滿論死。」《大宋宣和遺事.元集》:「董平取弓手回縣,離不得遭斷喫棒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
射手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以 姓名標示-非商業性-Sio-kâng方式分享 3.0 台灣 (CC BY-NC-SA 3.0 TW) 授權
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
台文版原始網站;台文版原 GitHub 儲存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