把姓張的帽子誤戴到姓李的頭上。#語本宋.錢希言《戲瑕.卷三.張公喫酒李公醉》。後用「張冠李戴」比喻認錯對象或弄錯事情。
01.清.孫承澤《天府廣記.卷三二.錦衣衛》:「彼卑官小卒,以衙門為活計,惟知嗜利,鮮有良心……甚至張冠李戴,增少為多,或久禁暗處,或苦打屈服,砌成可惡情狀,令人一見輒怒。」 02.《世宗憲皇帝硃批諭旨.卷一七四之二.李衛奏摺》:「邇來收稅頗屬公平,不敢復蹈前轍。然批行與彼查審之事,則有錯誤至張冠李戴者。」 03.清.藍鼎元〈復顧太史書〉:「即為前官受過,亦可不辭。然而張冠李戴,不知其誣者,誰乎?」 04.清.姚炳《詩識名解.卷一.鳥部.鳩》:「以隼同焦,以鵻同隼。張冠李戴,名物混淆,則皆子雲輩好作奇字之遺孽也。」
比喻認錯對象或弄錯事情。
參考詞語:「李戴張帽」
「張冠李戴」這句成語,原本出自唐朝的諺語「張公帽兒李公戴」。「張公」是指武則天的寵臣張易之、張昌宗兄弟,「李公」則是指武則天的丈夫高宗。當時人可能用這句話來暗諷武則天不守婦道,私生活淫亂,就好像把這個人的帽子,錯給那個人穿戴。後來「張冠李戴」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,用來比喻認錯對象或弄錯事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