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書中的形聲字。由音符與意符組合而成,意符表形,音符表聲。如江、河二字,從水取義,以工、可分標其聲。漢.許慎〈說文解字序〉:「形聲者,以事為名,取譬相成。」即指其以事類為主,再取其聲組合而成。也稱為「諧聲」、「象聲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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