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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寸即寸,得尺即尺


得寸即寸,得尺即尺

  1. 所得不論多少,都是實實在在為其所有。參見得尺得寸」條。《文明小史》第四六回:「他們是橫著良心跟他們鬧的,這裡頭並沒有什麼公理,也沒有什麼公法,叫做得寸即寸,得尺即尺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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