冤獄獲得澄清後所下的喜雨。《新唐書.卷一五三.顏真卿傳》:「再遷監察御史,使河、隴。時五原有冤獄久不決,天且旱,真卿辨獄而雨,郡人呼『御史雨』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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