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上以恐嚇為犯罪手段者,包括恐嚇危害個人安全罪、恐嚇公眾罪、恐嚇取財罪。一般主要係指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之事,通知他人,使對方產生恐懼心理,因而成立之恐嚇危害個人安全罪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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