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條文。《後漢書.卷四.孝和帝紀》:「市道小民,但且申明憲綱,勿因科令,加虐羸弱。」《三國演義》第二二回:「操因緣眥睚,被以非罪;榜楚參并,五毒備至;觸情任忒,不顧憲綱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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