懲罰一人以警戒眾人。《明史.卷二五五.黃道周傳》:「陛下欲剔弊防奸,懲一警百,諸臣用之以借題修隙,斂怨市權。」也作「懲一戒百」、「懲一儆眾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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