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祭祀、朝覲、會同、應接賓客等事應備的陳設器具。《周禮.天官.小宰》:「以灋掌祭祀、朝覲、會同、賓客之戒具,軍旅、田役、喪荒亦如之。」
監所管理人員或警察,用以防止人犯脫逃、自殺、施暴或其他擾亂秩序行為的工具。依監獄行刑法第二十二條二項規定,戒具以腳鐐、手梏、聯鎖、捕繩四種為限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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