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吏剛下馬到任時,即大施威勢,部屬若有藉口違牾,即加以責打。後用以形容官吏初上任即借故為難部屬,使人畏懼,以樹立權威。《福惠全書.卷二八.郵政部.總論》:「一日總河下班書吏,挾紙牌乘傳至,先命一夫馳馬執棒而來,名曰『巴棍』,……遂執所攜巴棍而毒毆之,名曰:『打下馬威』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