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trl+K

搜尋方式

抄扎


抄扎

  1. 搜查沒收。《水滸傳》第二二回:「但犯罪責,輕則刺配遠惡軍州,重則抄扎家產,結果殘生性命。」《清平山堂話本.錯認屍》:「凶身俱以身死,將家私抄扎入官。」也作「抄札」。


有提到「抄扎」的條目

首頁
搜尋
收藏
紀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