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上指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,因不服法院之裁定,而直接向上級法院聲明不服,以請求撤銷或變更的行為。[例]他不服地方法院的裁定,決定提出抗告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0821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
不服法院的裁定,而上訴於該管上級法院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