寬於拔擢,必能選得半數真才。《新唐書.卷一二六.張九齡傳》:「夫吏部尚書、侍郎,以賢而授者也,豈不能知人?如知之難,拔十得五,斯可矣。」《文選.任昉.為范尚書書讓吏部封侯第一表》:「拔十得五,尚曰比肩,其餘得失未聞。」也作「拔十失五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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