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禮守喪期間不能結婚,若因特殊緣故而於新喪時嫁娶,稱為「拔親」。清.顧炎武《日知錄.卷一五.喪娶》:「《金史.章宗紀》:承安五年三月戊辰,定妻亡服內昏娶聽離法。七月癸亥,定居祖父母喪昏娶聽離法。僭國閏朝猶然,今人反不講此。」清.楊寧.注:「今人有乘新喪而娶者,謂之拔親。或云白親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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