揀收屍骨。南朝梁.江淹〈被黜為吳興令辭箋詣建平王〉:「輟鑊斂火,吹魂拾骨。」《隋書.卷三一.地理志下》:「始死,即出葬於中庭,不留室內。斂畢,送至山中,以十三為限。先擇吉日,改入小棺,謂之拾骨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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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[動詞]撿骨。人死埋葬數年後,重新挖掘出枯骨,經洗刷、乾燥,以絲線接續後,再裝入骨罈遷葬之習俗。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
土葬了一定ê年限kā骨拾起來曝乾koh收落去金斗甕。([啟攢]ê日拾骨)。
拾骨--ê=拾骨師傅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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