捉賊要有贓物為證,捉姦要當場查獲通姦的男女。比喻必須掌握確實的證據,才能定罪。元.李文蔚《燕青博魚》第三折:「常言道:『捉賊見贓,捉姦見雙。』燕大,你既要拏姦,如今還我姦夫來便罷!若沒姦夫,怎把這樣好小事兒贓誣著我?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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