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咸豐、同治年間(西元1852~1868)活動於北方的盜匪。原為安徽、河南、山東一帶的鄉民,為了驅疫避災,點燃油紙捻玩龍戲,稱之為「捻」,參加的多為遊手好閒、不事生產的地痞無賴,後來愈聚愈多,遂成股匪,而橫行鄉里,為害甚大。也稱為「捻子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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