包攬工作的人。《金瓶梅》第三八回:「原來應伯爵來說攬頭:『李智、黃四派了年例三萬香蠟等料錢糧下來。』」《儒林外史》第三回:「到得二七過了,范舉人念舊,拿了幾兩銀子,交與胡屠戶,託他仍舊到集上庵裡請平日相與的和尚做攬頭,請大寺八眾僧人來念經。」
承攬。《二刻拍案驚奇》卷七:「待要嫁人,那邊廂人聞得他妖淫之名,沒人敢攬頭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