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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歸國有


收歸國有

  1. 徵收私人的財產歸屬於國家所有。
    [例]為了擴建機場,政府打算將附近的土地收歸國有。

收歸國有

  1. 徵收私人的財產歸屬於國家所有。如:「為了擴建機場,政府打算將附近的土地收歸國有。」《清史稿.卷二五.宣統本紀》:「七月壬申,趙爾豐奏鐵路收歸國有,川民仍多誤會,相率要求。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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