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出布告使人民按期申告訴訟,其日期常有一定。《喻世明言.卷一○.滕大尹鬼斷家私》:「母子商議已定,打聽了放告日期。」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》第四五回:「我到任後,放告的頭一天,便有一個已故鹽商之妾羅魏氏,告他兒子羅榮統的不孝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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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庭,開官衙接受訴訟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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