戕賊、傷害。《左傳.哀公十五年》:「天或者以陳氏為斧斤,既斲喪公室,而他人有之,不可知也。」宋.蘇軾〈蓋公堂記〉:「蕭何曹參見其斲喪之禍,而收其民於百戰之餘。」
謂人沉溺酒色,戕害身體、精神。清.趙翼《陔餘叢考.卷四三.斲喪》:「人不自愛惜,耗其精神於酒色者,曰斲喪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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