斷裂的弓弦或琴弦。南朝陳.徐陵〈諫仁山深法師罷道書〉:「乃知斷弦可續,情去難留。或若火裡生花,可稱希有。」亦指斷絕的弦音、餘響。北周.庾信〈怨歌行〉:「為君能歌此曲,不覺心隨斷弦。」
喪妻。古代以琴瑟比喻夫妻,故稱喪妻為「斷弦」。唐.徐彥伯〈孤燭歎〉詩:「暖手縫輕素,嚬蛾續斷弦。」《二刻拍案驚奇》卷三:「權翰林自從斷了弦,告病回家,一年有餘,尚未續娶。」也作「斷絃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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