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犯罪人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,而受拘役或六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宣告,因身體、教育、職業或家庭的關係,其執行顯然有困難者,以一元以上三元以下折算一日,以罰金代替執行。此為避免短期自由刑所可能產生的弊端,而變更原先所宣告之徒刑或拘役,改為科以罰金,採易科罰金者,不須入監執行,為機構外處遇方式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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