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全國最高級的審判機關,設於中央政府所在地。不服第一審及第二審的訴訟案件,可於二十日內上訴該院判決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08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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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為全國最高級的審判機關,設於國民政府所在地。不服第一審及第二審的訴訟案件,可上訴該院判決。地位性質相同於舊時的大理院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