還未發育成熟的年齡。《民法》規定未滿十八歲者為未成年。[例]父母有照顧未成年子女的義務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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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法律上訂有法定成年年齡,未滿此年齡即為未成年。如:「依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,未成年是指18歲以下的人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(日)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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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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