妓院。明代的娼妓歸教坊司管理,所以稱妓院為「本司院」。《警世通言.卷二四.玉堂春落難逢夫》:「老鴇對玉姐說:『有錢便是本司院,無錢便是養濟院。』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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