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有的法律。如:「處置犯罪者,有適當的本律。」《清史稿.卷二三○.阿什達爾漢列傳》:「今刑部斷獄不依本律,諸臣有坐者,或從重論,輒削其職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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