發票人簽發金額,於指定到期日,由自己無條件支付款項給受款人或執票人的票據。[例]本票的發票人如果未注明受款人的姓名或商號,則法律規定以執票人為受款人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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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一種票據。發票人簽發一定的金額,於指定到期日,由自己無條件支付與受款或執票人的票據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(臺華共同詞,無義項)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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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謝 Iûⁿ Ún-giân(楊允言)教授提供資料予 ChhoeTaigi 計畫公開授權,使 Kemdict 得以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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