蘸朱墨的毛筆,多用以批點或校閱文稿,批改學生作業等。宋.趙彥衛《雲麓漫鈔》卷四:「宋景公脩唐書,稿用表紙朱界,貼界以墨筆書舊文,傍以朱筆改之。」清.江藩《漢學師承記.卷一.閻若璩》:「今悉準之說文,於漢隸字原中取一正體,以朱筆標出之。」也作「硃筆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
紅色ê筆。
用朱筆批改,文書或告示插入ê朱筆批註。
專管文書ê官吏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以 姓名標示-非商業性-Sio-kâng方式分享 3.0 台灣 (CC BY-NC-SA 3.0 TW) 授權
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
台文版原始網站;台文版原 GitHub 儲存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