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李斯竭忠為秦,卻遭陷害,將腰斬於市。臨刑之前,想到再也不能與其子牽黃犬同出上蔡東門獵兔,悲傷悔恨,父子相對而泣。見《史記.卷八七.李斯傳》。比喻蒙禍受害,後悔莫及,或離開官場的自由生活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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