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種球類運動,起源於英國。球場中設三柱門兩個,頂端平放兩根橫木。比賽分兩隊進行,每隊有十一人,以擲硬幣決定攻守順序。攻方擊球員要設法不讓投球員將球擊中三柱門,並用力將球擊出後立即跑向對面球門區。另一同組隊員從投球區起跑,完成一次交換位置的跑動,可得一分。如有機會,可來回交叉跑動不計次數,跑後得分若為雙數,打擊者可繼續打擊,若為奇數,則另一人變為打擊者,在另一柱門處進行打擊,如此反覆進行直至出局為止,最後以得分多者為勝隊。
板球運動所使用的球。利用高爾夫球芯,纏上絲帶,外表包以紅色皮而成。重量為5.5至5.75盎司,圓周約8至9吋,比棒球小,但較硬且重。
《國語辭典簡編本》版本編號:2014_202408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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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一種球類運動。起源於英國。場中設三門柱二個,利用板擊球,每隊十一人,於草地上比賽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