割裂曲解法律條文,隨意加重或減輕應判的罪刑。指官吏徇私枉法。《漢書.卷八.宣帝紀》:「用法或持巧心,析律貳端,深淺不平,增辭飾非,以成其罪。」唐.顏師古.注:「謂分破律條,妄生端緒,以出入人罪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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