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犯罪的人相互牽引,最後找出首犯,稱為「株送徒」。《史記.卷三○.平準書》:「世家子弟富人或鬥雞走狗馬,弋獵博戲,亂齊民。乃徵諸犯令,相引數千人,命曰『株送徒』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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