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格殺勿論

ㄍㄜˊ ㄕㄚ ㄨˋ ㄌㄨㄣˋ
  1. 當場擊殺而不以殺人論罪。《清史稿.卷二五.宣統本紀》:「儻有匪徒從中煽惑,意在作亂者,照懲治亂黨例,格殺勿論。」

格殺勿論

ㄍㄜˊ ㄕㄚ ㄨˋ ㄌㄨㄣˋ

《周禮.秋官.朝士》漢.鄭眾.注*1*

用法

用在「殺之無罪」的表述上。

當局已下令,對暴動份子格殺勿論。 統帥已下達陣前逃亡者、格殺勿論的命令。 對不肯解除武裝的戰俘,我軍將領已決定格殺勿論。 演習視同戰爭,凡怠慢而嚴重貽誤軍情者,一律格殺勿論。

例句

  1. 清.夏燮《中西紀事》卷一三:「又聲言:夷人入其界者,登時格殺勿論。」
  2. 清.林則徐〈恭報抵粵日期折〉:「分派兵哨各船,在伶仃洋一帶,按月輪流堵截,無論內地何項船隻駛近夷船,概行追擊,倘敢逞兇拒捕,格殺勿論。」
  3. 《清史稿.卷二五.宣統本紀》:「儻有匪徒從中煽惑,意在作亂者,照懲治亂黨例,格殺勿論。」

辨識

典故說明

擊殺凶惡的人不以殺人論罪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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