談論音樂的言辭。《周禮.春官.大司樂》:「以樂語教國子,興道諷誦言語。」
一種文體。宋時宮廷演戲,命詞臣作詞,使伶人歌唱的頌詞。如《蘇東坡集》外集下有〈東坡樂語〉。
製曲者的意想,有時為譜表所不能表出,附記於譜表上的標記,統稱為「樂語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