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掌理司法刑獄的官署。《魏書.卷六十八.甄琛傳》:「復仍踵前來之失者,付法司科罪。」《初刻拍案驚奇》卷二:「發下旨意:『著法司嚴刑究問!』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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