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人稱謄寫清楚的定本為「淨本」。《太平廣記.卷二四.張殖》:「大曆中,西川節度使崔寧,嘗有密切之事,差人走馬入奏。發已三日,忽於案上文籍之中,見所奏表淨本猶在,其函中所封,乃表草耳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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