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放罪人以三千里為限,稱為「滿流」。《六部成語註解.刑部》:「流罪以三千里為限,謂之滿流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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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近反義詞不單列詞目)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