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種盛行於河北省灤縣一帶的皮影戲。以驢皮雕成高六、七寸的戲中人物,再繪以油彩,並使其手足皆能轉動。演出時,前置素紙幕,主演者立幕後,持影人貼紙幕而舞動,更以強光映影,使影人畢現於幕前。另有司唱者、奏樂者,皆與影人的動作相應合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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