把米炒熟。《南史.卷九.陳本紀.武帝》:「齊所據城中無水,水一合貿米一升,一升米貿絹一匹,或炒米食之。」
炒熟的米,或將煮熟的糯米晾乾後再炒而成的食品。如:「炒米糕。」《儒林外史》第三回:「買了四隻雞,五十個蛋和些炒米、歡團之類,親自上縣來賀喜。」
蒙古人的日常食物。用煮熟後再炒熟去殼的糜子米拌牛奶或黃油做成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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