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彩耀眼奪目。《晉書.卷三六.張華傳》:「大盆盛水,置劍其上,視之者精芒炫目。」《聊齋志異.卷七.仙人島》:「殿上列數十筵,鋪張炫目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
[形容詞]顯眼、醒目。惹人注意,明顯且容易被看出。
黃色的雨幔較顯目。 N̂g-sik ê hōo-mua khah hiánn-ba̍k. (黃色的雨衣比較醒目。)
黃色的雨幔較顯目。
N̂g-sik ê hōo-mua khah hiánn-ba̍k.
(黃色的雨衣比較醒目。)
《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》資料取得日期:202512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