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鴉片煙槍下端呈斗狀的金屬製或陶質之物,置煙泡於上燃吸。《林則徐日記.道光十八年九月初十日》:「搜繳鴉片煙槍一千七百五十四桿,並煙斗、煙具,俱槌碎焚燬。」
一種吸食香菸的用具,形狀為凹斗彎柄。將菸絲或菸支裝填進凹斗中點燃吸食。其材質有木、石、竹、金屬、陶瓷等。如:「這支煙斗雕飾華美,是他收藏的古董。」也作「菸斗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512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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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說明
食阿片ê薰管ê頭(用錫、黃銅、陶器等製造)。
《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》
原作者:小川尚義
台文翻譯kap編修:Lîm Chùn-io̍k(林俊育)長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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