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女的婚姻須由父母作主,經媒人介紹。《孟子.滕文公下》:「不待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,鑽穴隙相窺,踰牆相從,則父母國人皆賤之。」明.湯顯祖《還魂記》第三六齣:「秀才,可記的古書云:『必待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。』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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