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朝時,王敬弘以女嫁孔淳之之子尚。淳之以黑羊繫於車轅,並提壺為禮,至敬弘家。見《南史.卷七五.隱逸傳上.孔淳之傳》。後用以指娶婦之禮。《三國演義》第四四回:「愚有一計:並不勞牽羊擔酒,納土獻印;亦不須親自渡江。」也作「牽羊成禮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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