別人觸犯了自己也不計較。《論語.泰伯》:「有若無,實若虛,犯而不校,昔者吾友嘗從事於斯矣。」《後漢書.卷二五.卓茂傳.論曰》:「夫厚性寬中近於仁,犯而不校鄰於恕,率斯道也,怨悔曷其至乎。」也作「犯而勿校」。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© 中華民國教育部 (Ministry of Education, R.O.C.)
使用說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