彼此商議。《三國演義》第三回:「廢立之事,不可酒後相商,另日再議。」《文明小史》第二四回:「過了十餘日,撫臺打發人來,請王總教衙門裡去有事相商,宋卿忙打轎上院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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