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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政府


省政府

  1. 一省的最高行政機關。依建國大綱及中央法令,綜理全省政務。由委員若干人,其中一人為主席,組成省政府委員會,行使職權。分設民政、財政、教育、建設、農林等廳,祕書、社會、警務、交通、衛生、新聞主計、人事等處及糧食局。


省政府

  1. 一省之中最高的行政機關

    臺灣省个省政府精簡當多年,少了盡多人。
    臺灣省的省政府精簡多年,少了很多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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