祭祀過的酒。《宋書.卷一四.禮志一》:「太祝令各酌福酒,合置一爵中,跪進皇帝,再拜伏。」《儒林外史》第三七回:「亞獻的莊徵君,終獻的馬二先生,都跪在香案前,飲了福酒,受了胙肉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12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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