禮為社會道德行為準則,必須順乎人情。《後漢書.卷二五.卓魯魏劉列傳.卓茂》:「律設大法,禮順人情。今我以禮教汝,汝必無怨惡。」《明史.卷五一.禮志五》:「禮順人情,可以義起。所貴斟酌得宜,隨時損益。」
《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》版本編號:2015_202409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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